“闪离”彩礼退不退?最高法新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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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离”彩礼退不退?最高法新规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01-31 14:36:00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关于“彩礼”的话题也频繁引发社会热议。
  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
  彩礼在法律中如何定义?《规定》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特点?如何识破彩礼诈骗局?
  围绕新规施行,南都记者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陈小倩进行独家专访。
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区别于维持关系的一般赠与
  南都记者:法律如何定义“彩礼”?
  陈小倩: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向对方及亲属给付的财物。
  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等,不属于彩礼。
  南都记者:结婚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有何区别?
  陈小倩: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比如款项是双方在谈婚论嫁的阶段给付的,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符合当地习俗等。
  会被认定为维持关系的赠与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等。
广州彩礼多为现金给付彩礼返还认定存难度
  南都记者:《规定》出台前办理相关案件存在哪些难点?
  陈小倩:《规定》出台之前,在主张给付彩礼一方当事人仅有支付款项记录,且收取财物一方当事人不确认款项是彩礼的情况下,对于认定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一般的“赠与”存在一定困难。
  对于登记结婚时间较短,共同生活较少,而彩礼数额相对较大的情况下,是否完全以登记结婚为界判断应否返还彩礼,存在不同的做法。
  南都记者:法院办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什么?
  陈小倩:近三年我院办理的涉彩礼纠纷案件约40件,大多数彩礼问题是在离婚纠纷中一并提出。该类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彩礼应如何认定及彩礼是否符合法定返还的情形。
  南都记者:广州地区涉彩礼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陈小倩:广州地区的彩礼金额一般在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主要是为了讨个彩头,利用一些有谐音寓意的数字,对小两口及双方家庭表达祝福。
  一般情况下,广州地区的彩礼数额相对不算大,通常是以现金的方式给付的。因此,当事人保留其给付彩礼的相应证据比较少,对认定彩礼造成一定的难度。
  同时,数额不大的彩礼容易与其他一般的赠与混淆,有些彩礼款项用于购置婚后使用的房屋或车辆等,容易与父母出资的购房、购车等款项混淆,也给认定彩礼造成困难。
  南都记者:办理该类案件时会有哪些考量?
  陈小倩:结合广州地区习俗办理涉及彩礼的案件,通常会有以下几个考量。
  第一,一方给付财物时的目的是否为了双方缔结婚姻;
  第二,一方给付财物的时间是否具有特殊性,如在订婚时,下聘时或双方即将登记结婚的阶段;
  第三,给付的方式,彩礼通常是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四,给付的金额是否符合广州本地风俗,部分具有一定的金额寓意,给付彩礼数额是否符合给付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认定彩礼的范围。
新规增加彩礼返还规则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成重要考量
  南都记者:《规定》明确了哪些彩礼返还规则?
  陈小倩:《规定》新增了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其中,彩礼返还规则方面,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是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风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抑制接收彩礼后“闪离”牟财情形
  南都记者:接收彩礼后“闪离”怎么办?
  陈小倩:《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则方面,《规定》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不仅是机械地按照是否登记结婚为标准,应更综合地考量双方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体现了公平原则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对接收彩礼后“闪离”而牟取财物的情形起到抑制作用。
  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该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有共同孕育情况,彩礼数额合理的,可以不返还。
新规明确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当事人
  南都记者:《规定》施行后如何明确彩礼纠纷诉讼主体?
  陈小倩:《规定》明确了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在审理涉彩礼的婚约纠纷过程中,为查明彩礼的给付、收取等情况,应及时追加当事人,为办案提供了新指引。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
  《规定》充分考虑传统习俗,在彩礼纠纷诉讼主体方面,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的原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法官支招识破婚恋彩礼骗局警惕多种理由索要财物行为
  南都记者:如何甄别婚恋诈骗?
  陈小倩:近年来,诈骗者通过婚恋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情况较常见,因此,通过网络平台所认识的异性对象,应当充分谨慎,对其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应当认真甄别,且不可冲动登记结婚及支付彩礼等款项。
  双方婚恋期间,对方以家人生病、资金周转或投资理财等各种理由要求支付大额款项,或以多种理由多次要求支付金额不大的款项,应当认真甄别,谨防上当。
  双方相识时间较短,了解并不深入时,对方催促按照风俗习惯支付彩礼等大额款项时应当特别注意,通常在婚恋骗局中,诈骗者因担心时间长会骗局败露而催促被害人尽快支付款项。
  南都记者:在婚恋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陈小倩:双方应对对方的真实情况有足够了解后再决定是否登记结婚。结婚的过程中,彩礼、聘礼等财物支付应当结合当地风俗在个人经济能力范围内支付,切不可形成攀比之风,造成家庭负担。
  财物支付应当足够谨慎,提防婚恋骗局。发现自己被骗,应当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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