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小过重罚” 也要杜绝“大过小罚”

最新信息

防止“小过重罚” 也要杜绝“大过小罚”
2024-02-01 00:14:00
1月31日,国新办举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把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广大经营主体营造更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蒲淳强调,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激发经济活力,离不开各类经营主体的奉献,其中既有“参天大树”,也有可能默默无闻的“草根”。
  就在本次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向好,活跃度和营收水平实现“双提升”。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
  作为产业链和消费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个体工商户的稳定发展守住了街头巷尾的人间烟火气,维持了亿万家庭的生计,也显示出我国经济的强大活力和韧性。
  感谢各类经济主体的贡献,就要帮助他们解决最关注的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显然要排在关注度的前列。
  个体户“卖5斤芹菜涉嫌农残超标被罚6.6万元”案件曾经轰动一时,而后国务院督查组披露,查阅北方某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的台账,发现执法部门针对该市小微市场主体的50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0多起,而案值都只有几十或几百元。至于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受到不同的处理,更是司空见惯。
  常见“小过重罚”,同样不能忽略“大过小罚”。
  1月28日,有博主发视频称,在杭州遇到黄金“鬼秤”。视频显示,博主准备将金项链卖给回收黄金的商家,对方称重为62克,随后他当场拿出自备电子秤一称,结果显示为77克,足足相差15克。监管部门介入后调查证实,商家使用的电子秤不合格,且存在违法改装。处罚结果是没收电子秤、罚款22000元。
  这样的处罚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涉嫌长期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仅以消费者现场举报的一单来计算案值,是否合理?更有网友认为,“鬼秤”之所以屡禁不止,正在于处罚力度过小。
  如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所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活力和规范秩序的根本保障。”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归根结底是要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难点则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表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可以参考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相近地方的有关规定,同时强调,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以上意见提出了一个相对而言可以量化、易于操作的标准。结合这一标准,配合透明执法行动,坚持把行政处罚晒在阳光下,就可以让基层执法努力做到过罚相当和宽严相济,从而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纠正“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还不妨借助行政检察监督的力量。目前不少地方已有检察机关介入、最终矫正并启动追责的案例,相信今后会有更多实践。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防止“小过重罚” 也要杜绝“大过小罚”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