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保险业将开启科技保险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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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保险业将开启科技保险数据统计
2024-02-01 18:28:00
在全球宏观环境深刻变化和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汹涌而来的背景下,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加强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被上升到越来越重要的高度。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保险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高质量风险保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科技保险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据悉,《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要求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及“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机制。保险公司应按时上报科技保险业务数据,2024年2月起开展试报送;自2024年8月起,正式报送全国和各省数据。
  明确报送机制及各项要求
  《通知》指出,高度重视科技保险业务及其统计工作,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包括各公司应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明确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科技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工作高效有序。
  根据《统计制度》,科技保险业务统计表按照产品维度和保障主体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按照产品维度进行统计,是指相关保险产品发生的所有业务均纳入统计。按照保障主体维度进行统计,是指所有与保障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科技活动及经营相关的保险业务原则上均纳入统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结合保障主体及保险标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保险业务是否属于科技保险,并纳入相关统计科目项下。
  统计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为科技活动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二是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
  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业务按照保险产品维度进行统计。科技活动主体保险业务按照保障主体维度进行统计。对于组合类保险产品,按具体产品拆分填列;对于保障责任较为综合的保险产品,产品责任可拆分的按具体产品责任拆分填列,产品责任不可拆分的按主要产品责任归属填列。针对同一保障主体属于多个产业或领域、无法准确拆分的,按照其主要经营产业或领域进行归类统计。
  统计表中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任一认定或评价的企业。
  对于报送时间,《统计制度》明确各保险公司需按月进行统计报送,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截至上个月末的科技保险业务当年累计数据。
  值得一提的是,各公司需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数据一经上报,不得随意修改。数据存在错报、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金融监管总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科技保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保险业持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科技保险险种30余个,覆盖科技企业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等多种风险。
  “相较于科技快速迭代发展趋势和高科技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而言,国内科技保险发展程度、服务深度、专业化水平还是不足。”一位大型财险公司非车险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虽然近年来一些全国性的科技保险试点公司在推广科技保险产品,但仍存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运作机制不够高效、功能作用未充分发挥、产品体系不够健全、风险评估和定价难、专业人才储备匮乏、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等问题。”上述非车险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业内一份交流调研报告显示,针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企业面临的特殊风险,尚未建立起系统高效、有特色的科技保险运作体系和机制,保险公司由于专业技术能力欠缺、技术参数判断不够精确等原因,容易错失保障机会。目前,保险公司承保模式效率也较低。传统的“投保—理赔”模式不能完全贴合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导致市场出现了“供需双冷”的困境。其中,担保型模式虽然受到科技企业的追捧,但因为信息不对称和科技项目风险收益评估的高难度,保险公司不敢贸然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科技自立自强已被赋予国家发展战略支点的功能,发展科技保险适逢其时。科创企业自身的保险需求以及新技术催生的新领域、新业态衍生出新的个性化保障需求,未来将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增长点,拓宽新的发展空间。
  以近期落地的全国首单数据要素流通安全保险,以及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产品“苏研保”为例。据介绍,数据要素流通安全保险基于量子安全的数据流通方案,能为投保人提供“防保一体”的主动风险管理服务。“苏研保”则通过保险为企业和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提供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未来,如何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快速发展?
  近日,中国再保险研究院发文分析显示,保险公司应拓宽科技保险服务范围。围绕“技术保障+融资保障+创业保障+人才保障+科技应用”,探索科技保险新服务模式和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满足科技领域不同周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
  在基本思路上,按照标准化和定制化的两个路径,开发适合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科技创新企业保险服务方案。产品类型上,在传统科技产品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科研费用保险,服务化解科技人才创业失败的后顾之忧。优化推广“三首”保险,聚焦加大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医疗装备、农业机械等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化解科创主体维权难题。合作方式上,加强保险与银行、风投创投、担保公司等金融业态的互动合作,联合开发科技金融类相应产品, 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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