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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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2024-02-02 15:27:0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北京报道
  1月23日至26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率团赴香港、澳门访问。在澳门期间,李云泽与澳门金管局主席陈守信进行了会谈,就加强内地与澳门的金融发展与合作进行讨论。李云泽在会谈中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与澳门的双边监管合作,支持澳资金融机构来内地发展,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开了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两则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关建议的答复。
  高开贤代表提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金融开放、定位澳门银行为湾区银行,业务可覆盖大湾区,鼓励澳门银行向湾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答复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开贤所提的建议目前暂时无法解决,但建议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同时也将积极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探索。
  崔世平代表提出向澳门银行批出特殊服务牌照,允许银行不需要到大湾区设立分支机构,便可以直接为其澳门客户代理或代办在内地投资时所需要的一切银行手续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同样答复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崔世平所提的建议暂时无法解决,但建议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同时也将积极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论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开展探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境外银行在境内营业,应设立分行或代表处,具备相应营业场所、人员、机制并符合各项审慎性条件。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在两则答复中披露,截至2023年5月末,已有3家澳门银行依照该法律法规在内地设立了5家分行和4家支行,经营状况稳定,各项指标良好。
  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还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内地及港澳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工作,不断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积极探索构建多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大湾区工作机制化、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业,推动大湾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序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大湾区金融业一体化融合发展。四是支持大湾区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提高大湾区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五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促进大湾区金融业稳健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于2019年2月,在金融方面,纲要提出要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
  金融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在另一则对代表的答复中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善用澳门中葡平台优势,出台支持中葡平台建设、深化中葡合作的举措,助力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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