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局: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最新信息

国家金融监管局: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2024-02-02 16:22: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是《固贷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二是《流贷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三是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办理的贷款,可根据贷款项目的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参照《固贷办法》执行,或适用《流贷办法》。
(文章来源:财联社)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国家金融监管局: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