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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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02-02 16:36:00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本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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