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合同进展公告信披不及时 东尼电子及董事长、总经理及董秘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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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合同进展公告信披不及时 东尼电子及董事长、总经理及董秘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4-02-05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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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尼电子2月5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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