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报销,“老工伤”看病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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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销,“老工伤”看病更方便
2024-02-06 05:53:00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下发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利好哪些群体?怎样申请办理?
  问: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哪些利好?
  答: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将选择40%以内的本省地市启动试点。试点地市有需求的人员,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以往职工出现重大工伤时,由于伤情复杂,伤者往往需要到一线城市救治。其间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得个人或企业先垫付,后期再凭发票审核、手工报销,有时甚至要将近一年才能到账。实行直接结算后,职工拿着社保卡可直接走工伤保险报销支付。
  除了在职职工,还有一类“老工伤”群体。他们需要长期治疗,其中不少人退休后跟随子女外迁到其他省份居住。有了这个政策,他们看病就会更加方便。
  问:怎样申请办理?
  答:试点期间,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并且要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跨省异地就医前,工伤职工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具体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为避免职工过于频繁地变更就医地,引导职工有序就医,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参保省份可合理设置职工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问:享受参保地还是就医地标准?
  答: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则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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