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什么又谈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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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什么又谈养狗
2024-02-06 05:53:00
“狮子坐”公号
  全中国有多少只狗?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达到5119万只。
  就在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明确提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犬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犬主的问题。
  不然我们也不会看到,为什么这么多狗咬人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一直以来都很难解决。很多自诩养狗经验丰富的主人,压根意识不到自己在宠物伤人中的失职和过错。
  仔细看这次最高法发布的案例,其中多个案例详细明确了犬只直接或间接伤人后,犬主为何以及如何担责的问题。
  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一位7岁儿童在逗犬时突然被抓伤面部,而这是一只阿拉斯加犬,属于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法对此解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别人逗犬有过错,但也不能减轻犬主的责任。
  这次最高法还明确,哪怕是“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是要担责的。其中有个案例就提到,某人驾驶电瓶车时被狗追逐,导致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审理法院认为,被侵权人的损害与侵权人饲养的犬只致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犬只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最终判决饲养人赔偿对方费用21万多元。
  总之,犬只在外时,主人应当对其合理控制和管束,对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切实负起责任。这不仅是社会的共识,也是法律的要求。
  很多时候,主人对犬只不加以管束,不是因为不愿意,而是因为无知。
  一个犬类训导员曾分享过经验:不要直接伸手去摸狗的脑袋。
  很多人习惯自上而下摸狗脑袋的动作,但是这可能会让狗误以为你要打它,从而做出攻击的行为。
  还有一个同样典型的错误观念:犬只的错误行为,都可以靠“打”来制止。
  许多关于狗的悲剧,正是源于诸如此类的无知。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训狗课程,都要求主人共同参与。与其说是训练小狗,不如说是在教它的主人,如何教养自己的小狗。因为让狗从野蛮的动物变成可控的宠物,训练只是途径,核心是主人要有管教的意识。
  倘若训练有素,凶神恶煞的狼犬也能成为令行禁止的忠实伙伴;如果放任自流,憨态可掬的泰迪也会变成到处闯祸的捣蛋鬼。当法规详细,执法严格,潦草养狗的风险远远高于规范养狗的成本时,宠物主自然就会作出选择。
  这不仅是对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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