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应当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REITs2023年年报的编制、报送以及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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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应当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REITs2023年年报的编制、报送以及披露工作
2024-02-08 20:08:00
2月8日晚,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REITs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以及披露工作。因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披露的数据未涵盖完整报告期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说明实际报告期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对于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遗漏、错误或误导性陈述,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补充、更正公告以及补充、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如有)。
  同时,通知对基础设施REITs年度报告披露重点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基金主要财务指标、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财务情况、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借入款项以及使用情况、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参与机构履职以及费用收取、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情况、购入或出售基础设施项目、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利益冲突防范措施以及持有人结构变化情况等方面。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为产业园区、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各基础设施项目报告期内平均月末以及报告期末可供出租面积、实际出租面积、出租率、有效租金单价、租金收缴率和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原始权益人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和期末资金余额。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为收费公路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日均自然车流量情况、客货车型分别对应的日均自然车流量情况、主力车型收费标准变化情况(如有)、客货车分别对应的通行费收入情况。其中,主力车型指最近一个自然年度收入占比超过20%的车型;日均自然车流量应当以自然车流量中清分车流量作为计算依据,无法获取的,可选用出入口车流量,但应当明确披露为出入口车流量。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为能源基础设施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设备使用情况、发电量、上网电量、等效利用小时数、结算电量、结算电价、结算电费、补贴占比及其回款情况(如有)。
  基础设施项目类型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实际处理量、产能情况、平均单价、补贴占比及回款情况(如有)。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沪深交易所鼓励基金管理人等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基础设施REITs所处行业状况、经营业绩、底层资产运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原则上,对于经营不及预期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参加并作专项业绩说明。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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