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经第三方机构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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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经第三方机构鉴证
2024-02-19 17:43:00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公司治理由传统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演化,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指引主要围绕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来对上市公司做出信息披露要求。
  其中,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并未强制要求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即ESG报告进行鉴证。只是规定,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鉴证,应当披露鉴证报告、鉴证主体与披露主体的关系及其独立性、鉴证机构经验和资质、鉴证范围、主要鉴证程序、方法和局限性、鉴证意见或结论等。此处的“鉴证”,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
  现实中,一些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报告并未经过第三方鉴证,显然,可信度大打折扣。ESG报告也存在“漂绿”行为,即企业通过披露虚假误导性的信息或错误的披露方式,夸大自身在ESG方面、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努力和贡献。上市公司自主披露的ESG报告质量难有保证,对有关各方可能形成误导。
  比如目前有一些专门跟踪ESG类的基金,包括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可持续发展ETF已达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如果上市公司的ESG报告只是随便说说而已,那这些基金投资操作的基本遵循都成了问题。
  上市公司ESG报告是展示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理念、目标、措施和成效的重要载体。上市公司ESG相关报告没有经过第三方鉴证,影响了ESG信披的质量、可信度,也降低了ESG信披的价值和意义。
  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鉴证非常有必要。第三方居于独立、客观立场,遵循统一、公允的评价标准和鉴证程序,对报告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提供一定的保证,可增加ESG报告信息的可信度,也可倒逼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和企业声誉,吸引更多投资者、利益相关者支持,为企业、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带来更多价值,实现多方共赢。
  笔者建议,指引可以规划上市公司ESG报告聘请第三方机构鉴证的路线图,比如再过三五年,强制上市公司ESG报告需经第三方机构鉴证。事实上,2022年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建立了ESG信息强制鉴证规则。
  对ESG报告的鉴证,属于高度专业性工作,涉及环境、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才能从事鉴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可招募专业人员,组建ESG报告鉴证的专业部门,参与ESG报告鉴证服务,另外其他一些专业机构也可参与该项服务的市场竞争之中。
  目前证券法第163条对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等有虚假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笔者看来,为上市公司ESG报告提供鉴证服务的机构,也应纳入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同样要受到相关约束,由此鉴证机构才不置于沦为摆设。而监管部门也要招募ESG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上市公司及鉴证机构ESG信披予以严格监管,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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