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被罚2亿元!民生控股内幕交易案披露:董事长多名密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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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被罚2亿元!民生控股内幕交易案披露:董事长多名密友参与
2024-02-23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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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财立方记者史健】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多条行政处罚信息,详细披露民生控股内幕交易案。民生控股董事长王宏、中国泛海控股董事长兼总裁卢某强的秘书栾某舟等7名自然人,以及红槿资本在内,均参与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近2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王宏的多名密友参与其中,包括其曾经的下属、老同学、业务伙伴等。
民生控股董事长泄露内幕信息被罚
  2015年初,民生控股拟先收购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旗下一家非金融公司,再转入其他资产,后转入的资产将作为主营业务,并且拟构成借壳上市。
  2015年5月,民生控股受让中国泛海旗下民生财富100%股权。收购民生财富后,民生控股转变成为包括典当、保险经纪和财富管理在内的中小微金融服务业务的上市公司。
  2015年8月,民生控股公布收购中国泛海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电子)的交易草案,如果收购成功,将实现民生控股向科技创新业务方向发展的战略。
  2016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民生控股收购三江电子计划失败,导致其发展战略和收购民生财富的主要目的未能实现。
  收购了民生财富的民生控股,日子并没有那么好过。2016年一季度起,民生财富业绩持续亏损,且亏损额度不断加大。2016年9月1日,民生控股管理层开会讨论商议出售民生财富事宜,一致同意向中国泛海出售民生财富股权。
  随后,当年的9月18日,中国泛海通过传签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从民生控股收购民生财富100%股权的事宜。
  2016年10月27日,民生控股发布公告,拟将民生财富100%股权以3.5亿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泛海。本次交易完成后,民生控股将剥离财富管理业务。
  王宏作为中国泛海董事、副总经理,民生控股董事长,民生财富董事长兼总裁,是民生控股出售民生财富的决策和主导人员,为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查,王宏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栾某舟、刘某久、杨某林、于某镭通话联络,栾某舟、刘某久、杨某林、于某镭均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王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宏处以8万元的罚款。
中国泛海董事长秘书参与内幕交易
获利563万余元
  栾某舟是中国泛海董事长兼总裁卢某强的秘书,栾某舟与王宏接触较多,较为熟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6月28日至7月21日,栾某舟与王宏通话5次,且通话联络情况与内幕信息及栾某舟交易“民生控股”行为密切相关、高度吻合。
  栾某舟于2016年6月28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宏通话联络,次日便转入巨额资金并使用“彭某慧”“石某佳”证券账户陆续大量买入“民生控股”。相关证券账户存在突击开户、突击转入巨额资金,首次、集中、大量买入“民生控股”单只股票等特征。栾某舟的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及与王宏的联络接触高度吻合、明显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栾某舟内幕交易行为累计买入“民生控股”205.48万股,金额1575万余元,共计获利563万余元。
  根据栾某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栾某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3.77万元,并处以1691.31万元的罚款;此外,栾某舟因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被处以4万元的罚款。
红槿资本、徐某晶被罚没1.35亿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红槿资本及其股东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栾某舟通话联络,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商议并作出交易决策,红槿资本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没有正当信息来源或合理解释,红槿资本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徐某晶作为红槿资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策、组织、实施案涉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是红槿资本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红槿资本内幕交易行为累计买入“民生控股”2268.28万股,买入金额18894.95万元,获利4483.16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红槿资本依法处理违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4483.16万元,并处以8966.31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曾经的下属参与内幕交易被罚没662.41万元
  王宏是刘某久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的领导,二人认识时间很长,关系也十分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某久与王宏多次通话联络,且通话联络情况与内幕信息及刘某久交易“民生控股”行为密切相关、高度吻合。
  2016年7月28日刘某久主叫王宏通话,7月29日刘某久本人及其控制使用的证券账户即转入巨额资金,首次、集中、大量买入“民生控股”。相关证券账户存在突击开户、突击转入巨额资金、集中大量买入“民生控股”单只股票等特征,刘某久的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及与王宏的联络接触高度吻合、明显异常,且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刘某久内幕交易行为累计买入“民生控股”113.53万股,金额979万余元,共计获利165万余元。
  根据刘某久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65.60万元,并处以496.80万元的罚款。
老同学参与内幕交易被罚没876.83万元
  王宏与杨某林为同学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杨某林与王宏多次通话联络,且通话联络情况与内幕信息及杨某林交易“民生控股”行为密切相关、高度吻合。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某林控制使用的证券账户组存在突击开户、突击转入巨额资金、首次、集中、大量买入“民生控股”单只股票等特征,杨某林的交易行为同内幕信息及其与王宏的通话联络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杨某林对此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杨某林内幕交易行为累计买入“民生控股”192.52万股,金额1692万余元,共计获利219万余元。
  根据杨某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杨某林违法所得219.21万元,并处以657.62万元的罚款。
两名业务合作伙伴被罚没2691.54万元
  王宏和于某镭很早以前就认识,二人有过业务合作。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某镭与王宏有多次通话联络,且通话联络情况与内幕信息及于某镭、杜某共同交易“民生控股”行为密切相关、高度吻合。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于某镭、杜某共同控制使用的账户组存在突击开户、突击转入巨额资金、集中大量买入单只股票等特征,于某镭、杜某共同交易“民生控股”的情况同内幕信息及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宏的通话联络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于某镭、杜某对此均没有合理解释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于某镭、杜某内幕交易行为累计买入“民生控股”429.93万股,金额4756万余元,共计获利672万余元。
  根据于某镭、杜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于某镭、杜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672.88万元,并处以2018.65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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