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24亿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违规 致远新能收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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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24亿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违规 致远新能收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02-23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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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远新能2月23日公告,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9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简称“昊安项目”)。2022年9月26日,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昊安项目”子公司昊安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公司累计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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