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不当误导投资者 ST贵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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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不当误导投资者 ST贵人收警示函
2024-02-24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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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小程)被证监会立案后发表不当言论,ST贵人再收警示函。回溯来看,ST贵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于2月22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立案。

  《立案告知书》披露后,有媒体报道称:“记者以中小投资者身份致电ST贵人,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工作人员表示,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报道发布后,ST贵人的这一表述在市场上迅速引起热议。
  2月23日,ST贵人在澄清及致歉公告中表示,公司发表的“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等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情况,应当以执法机关调查结果为准,公司不应擅自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不当言论,误导投资者。
  ST贵人称,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发表了引人误解的言论。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和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与此同时,针对ST贵人的不当行为,监管也火速出手。2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上交所决定,对ST贵人、董事长李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予以监管警示。后续,上交所将根据进一步核查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同日,ST贵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福建证监局指出,ST贵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贵人、李志华、苏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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