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东尼电子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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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东尼电子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2024-02-27 1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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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上交所发布对东尼电子(603595)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事出何因?监管函显示,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的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此外,公司前述进展公告未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经监管督促方于2024年1月8日补充披露《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
  该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因未通过验收产生的碳化硅衬底库存商品预计产生损失合计1.66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54%;此外,如公司不能按约定供货,客户T可依据原采购合同主张最高达1.21亿元的违约金。上述进展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对此,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完整,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多条规定。
  “时任董事长沈新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沈晓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在监管函中写道。
image.png  据公开资料显示,东尼电子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太阳能光伏、医疗、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五大领域。
  证券时报记者留意到,在上述《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披露至今,东尼电子股价累计跌幅约33%。公司业绩受到的影响也已经显现,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亿元到-3.2亿元,上年同期为1.08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在于:半导体业务存货预计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3.67亿元(存货包含《东尼电子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中“五、风险提示”提到的库存商品);光伏、半导体、消费电子业务毛利下滑等。
  回看监管函,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尼电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次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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