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减轻等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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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减轻等处罚清单
2024-02-28 16:28:00
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公开发布。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罚款设定与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印发《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了规范。
  胡卫列介绍,《意见》提出了依法科学设定罚款。
  一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对规章设定罚款的权限、数额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对跨行政区域统一监管标准作出倡导性规定。
  二要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对行政法规、规章新设罚款时,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就是过错和处罚相当、相平衡,倡导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
  三要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清理的重点和时限等相关要求,同时,解决了取消罚款事项与修法进度不衔接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
  一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强调三个“不得”、两个“严禁”,对罚款实施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二要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罚款等处罚时,如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执法用语、执法形象、应对突发情况等方面,对进一步提升执法的文明程度作出了细化规定,要求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要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对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主体、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既要管好“存量”、也要监督好“增量”。同时,要求严把法制审核、技术审核和执法监督三道“关”。
  在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方面。
  一要深入开展源头治理。要求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
  二要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行追缴职责,压实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依法加强对罚款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三要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章备案审查等制度对罚款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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