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权益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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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权益保护网
2024-03-03 21:24:00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重要议题。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扩大,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青网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6.6%的受访者希望代表委员提出完善灵活就业者社保医保机制方面的议案提案。由此可见这个话题受关注的程度。
  去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五年一度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表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劳动者主要是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以男性青壮年为主。
  随着新型业态的不断涌现,相信新形态就业群体的规模还会不断扩大。也正是因为其“新”,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就会带来新状况,提出新问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持续不断地织密这个群体的权益保护网。
  首先是劳动者本身要加强权利意识。
  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特征,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往往比较短,于是也就对劳动合同签订等事关自身权益的方面缺少足够重视。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因为时间成本高或者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等因素,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不了了之。
  这两种情况都必须改变。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再短,也可能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职业伤害等。如果不从开始就确立明确的劳动关系,将来主张权利就会遇到很大的举证困难。至于弱势地位的认识就更不应该,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越发趋于平等,权利义务关系更趋明确。
  其次是明确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护的重点。
  某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布2017年到2022年间该院受理的新形态就业劳动纠纷案件,一共84件,其中诉请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确定、加班工资等排在前三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产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当然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点方面。
  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2月23日,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三份新办法,引导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
  第三是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拓宽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渠道。
  除了上述人社部印发的三份新办法,多地正在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比如,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市已有90多万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了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已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4700多件,支付待遇1亿多元。希望这些试点、包括社保方面的试点,在取得经验之后,以地方法规等形式固定下来,也为制定全国性的相关法规提供基础。
  协商、调解、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是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另外,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推进会上,全国总工会发布了支持12家头部平台企业工会工作10大项目,促进平台企业建会,扎实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将组织1000名律师为12家头部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预计每年服务1万人次。
  总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当下8400万人的规模,并且大部分是青壮年,涉及的是数以亿计的家庭。让这个劳动者群体能够乐业,保护其合法权益十分重要。等到哪一天,新就业形态成为了一个历史性名词,那才是其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护的时候。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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