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杨晖: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

最新信息

全国政协委员杨晖: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
2024-03-07 22:14:00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的提案,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
  杨晖委员认为,从经济实质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营利性与经营性的商事主体特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实现相同业务相同政策,可让劳动者有更大信心投入经营,数亿劳动者同时持续收益。
  为此,杨晖委员建议,首先应推进审判管理,以商事主体资格认定典型案例的总结和应用,夯实公正司法。他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可提高裁判的现实契合度和社会认可度,产出切合法理、符合事实、具备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此外,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审理相关类型案件,汇集裁判案例,形成商事主体资格认定专项案例库,完善类案关联检索机制,广泛推行典型案例法理内涵参照,推动裁判尺度和审理标准统一,以落实同案同理同判。
  其次应加强对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研究,以裁审实践集思广益,助力科学立法。杨晖委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组织开展精品案件讲评会等形式,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一线办案人员等深入研讨商事主体资格判定维度、权益保护等,征询学术界理论研究、平台企业和劳动者意见,为未来可能的聚焦保障个人商事主体资格的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应完善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成果的跨部门执行联动机制,推动严格执法。杨晖委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立足典型案例,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搭建新就业形态领域裁判信息共享系统等形式,及时通报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相关最新案例和审判司法考量,实现司法、执法信息资源整合,推动执法标准统一。同时,通过会商、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践行能动司法,将审判裁量标准落实到日常监管,对执法力度提出建议,突出法的指引教育作用,彰显法理温情和执法关怀,平衡监管效果与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全国政协委员杨晖: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商事主体资格认定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