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7个月 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评价迎来修订 违约率扣分范围从前20扩大至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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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7个月 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评价迎来修订 违约率扣分范围从前20扩大至前30
2024-03-08 12:06:00
继去年7月正式落地新版本之后,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级如今再迎新调整。财联社记者获悉,中证协拟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进行最新修订,目前正向行业征求意见。中证协表示,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到了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的重要性。他表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律师、服务机构,评估评级机构等都要进一步地回归本源,勤勉尽责,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地提升和专业服务的水准。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修订突出了加分与扣分项的调整,尤其是扣分事项受到行业关注,具体体现在5个主要方面:
  调整一:将原违约率排名前20扩大至前30扣分
  增加风控实效指标的扣分层次和扣分力度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据记者了解,《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与债券受托管理相关的指标有受托管理指标、风控实效指标与风险处置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5分、8分,前两者为扣分项,后者为加分项。
  中证协提到,结合去年评价开展的实际情况看,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受托管理加分分值大于扣分分值的现象。为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加强债券风险控制,本次修订增加风控实效指标扣分的层次,将原违约率排名前20扣分调整为排名前30扣分,同时增加相关扣分力度。
  具体来看,风控实效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扣至0分为止。按照证券公司在评价期末受托管理违约债券规模与评价期末受托管理债券总规模的比例从大到小进行排名。排名第1至5名的,扣5分;第6至10名的,扣4分;第11至15名的,扣3分;第16至20名的,扣2分;第21至25名的,扣1分;第26至30名的,扣0.5分;排名第31名以后的,不扣分。
  调整二:调整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提升绿色金融比重
  本次修订适度提升证券公司承销绿色及低碳转型债、科技创新债的加分分值,适当调降其他分项的加分分值,同时调整各分段排名的计分方法。
image  图为计划调整后的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情况
  中证协表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激励证券公司通过承销绿色及低碳转型债、科技创新债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才做了此番修订。
  调整三:鼓励券商在债券违约后妥善处理诉讼事宜
  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债券重大诉讼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情形作为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标的。中证协称,考虑到部分债券违约时间较早,在评价期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等程序,按照2023年发布的《评价办法》则不予加分。而在此类债券项目中,证券公司在推动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相关重大诉讼方面仍有可能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债券业务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具有示范作用。
  因此,中证协为鼓励证券公司在债券违约后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在第四十四条中增加“证券公司在推动相关债券重大诉讼环节取得突出成果并对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有示范效应的,每涉及1个债券项目,加2分”的规定。
  中证协解释到,在风险处置中实效明显是指通过推动债务重组等方式有效化解债券违约风险隐患,或者通过推动破产重整、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有效实现违约债券处置出清,或者探索、丰富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调整四:删除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的加分
  据记者了解,2023年评价结果发布后,中证协系统回顾了评价工作各环节,总结了各指标的评分情况,根据评价过程中各行业机构反馈的意见建议,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建议。调研反映,市场各方对评价结果较为认可,评价指标设置总体合理,便于各方操作执行。在此基础上,中证协收到了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两点完善建议(完善风控实效与风险处置指标计分方法),并采纳了相关建议,并结合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实际情况对风控实效指标、风险处置指标与服务国家战略指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其中,本次修订还删除了债券展期作为风险处置的加分标的。中证协提到,去年债券展期作为债券风险处置指标的加分项数量较多。据反映,债券展期一般为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中间环节,往往属于风险的缓释而非化解,且同一个债券项目可能涉及多次展期,与其他化解债券风险的方式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为更审慎对证券公司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的效果予以加分,删除第四十条“债券展期”的表述,不再纳入加分项。
  调整五:2024年起评价范围包含企业债券
  进一步优化券商债券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2023年7月14日,由《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升级而来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正式发布,并受到行业关注。
  由于新版本的落地还与企业债券审核职能划分有关,这也体现在本次调整中。因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已顺利划转至证监会,中证协已对证券公司开展企业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自本年度起,评价范围将包含企业债券。
  另一方面,在新版本之下,券商2023年的结果也已出炉,评价券商债券业务的质量、能力的高低。
  14家A类券商分别是国投证券(安信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联合、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60家券商获得B类评价,整体中小券商居多,但也不乏头部券商。中信建投、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承销保荐、财达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在内的60家券商获此评价。
  18家C类券商分别是诚通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融证券、国信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金证券、华英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瑞信证券(中国)、万和证券、五矿证券、中天国富。可以看到,国信证券是唯一一个C类头部券商。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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