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东莞市购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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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提供托养照护服务 《东莞市购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暂行办法》出台
2024-03-18 20:53:00
近日,东莞市残联出台《东莞市购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与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公办为依托、政府购买与个人支付为补充的多元主体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实现对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残疾人的兜底民生保障,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办法》明确了寄宿制托养照护服务,托养机构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的服务。服务补助对象为购买寄宿托养照护服务的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情稳定、自愿申请托养照护服务的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家庭无法照料的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一至二级智力、肢体及一至三级精神残疾人。服务补助标准定为安置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一至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按4400元;一至三级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按5200元;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按58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服务补助。安置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按同类别残疾人补助标准的60%给予机构服务补助。
  在服务内容和设施方面,《办法》提出机构开展寄宿制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必须有一日生活学习作息流程。根据不同类别残疾群体特点,设置居家生活与健康、社区适应与参与、体能锻炼与康复、艺术体验、情绪管理、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辅助性就业等适宜的学习内容与护理服务。规模承接寄宿制托养照护服务机构须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10平方米,床均面积不低于34平方米。东莞市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定点机构床位数不得少于50床。用房包含生活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就业训练与生产劳动、培训与教育、托养住宿等功能用房。服务设施设备包含给排水设施、排污和废弃物处置设施、热水供应设施、空调设备、通风换气装置,配备完善的无障碍设施、适宜的康复训练设备和器材、相应的生活和文体娱乐活动设施等。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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