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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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
2024-03-19 20:38:00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等措施后,我国稳外资又有新动作。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的通知,从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五方面提出24项具体措施。
  在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包括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与此同时,《行动方案》还明确,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对于银行保险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准入也在继续扩大。《行动方案》称,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同时,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等。
  为了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在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上,《行动方案》明确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为了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行动方案》也提出,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766家,同比增长39.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339.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0%,规模仍处历史高位。2024年1月,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27.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7%,环比增长20.4%。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31.1亿元,同比增长20.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40.6%。高技术产业引资391.6亿元,占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比重为34.7%。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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