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情形,反映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管理人应尽的谨慎勤勉义务,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或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广东证监局指出,魏然作为相关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未充分履行应尽的谨慎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魏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