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改融资宅地净容积率超4.5可不配政策住房!广州黄埔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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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融资宅地净容积率超4.5可不配政策住房!广州黄埔官宣
2024-03-20 21:19:00
3月20日,广州旧改大区黄埔区发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与实施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该措施提出:融资居住地块平均净容积率在4.5或以上的,项目可不规划配置政策性住房;不高于4.5的,原则上须配置不低于融资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政策性住房。
  改造临迁费可按5年时间核算
  新措施涉及九条,涉及项目审批、资金监管、企业引入。在临迁费方面,提出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且承诺完成全部复建区供地或动工后再开展融资区供地的项目,项目改造成本中临迁费用可按5年时间核算。
  需通过其他用地方式进行土地整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优先使用村社挂账留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政府已完成征地前置协商但未完成农转用及征收审批手续的改造范围内土地,或者已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但未完成法定土地储备程序的改造范围内土地,均可申请办理调整或解除征地前置协商协议、退回用地报批规费后纳入改造。采用其他用地或储备地支持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征地产生的留用地指标,按照留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优先以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落实。
  平均净容积率超4.5可不配政策性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策住房配建方面,黄埔区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融资居住地块平均净容积率不高于4.5的,原则上须规划配置不低于融资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政策性住房;其融资居住地块平均净容积率在4.5或以上的,可不规划配置政策性住房。
  此外,已批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提取融资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内资金和退房款的,由住建部门按广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免除城市更新部门监管和审批。
  在已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因客观因素导致总体进度暂时性较融资房落后的,融资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仅可申请拨付用于本项目复建区费用(含临迁费、建设费用、工人工资等)、融资区工程类款项(含材料设备费、工人工资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等有关收费)以及归还贷款本息等费用支出。
  企业申请竞选保证金低至5000万元
  措施还提及,实施分期改造的已批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缴存人可按照不低于项目复建安置资金总额与项目首期复建安置资金额度之差的30%,采用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缴存。已全面开拆的,首期复建安置资金额度应按照首期复建区改造成本与项目其他期复建区拆迁费用之和计算。涉及项目现金缴存比例和各期复建安置资金的其他要求按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政策规定执行。
  在当期复建安置工程竣工之前,在确保留存现金和保函的总金额不低于各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10%的前提下,允许结合项目规模分段设置留存现金额度: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以下的,当期现金留存1亿元;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40亿元以下的,当期现金留存1.5亿元;当期复建安置资金总额超过40亿元的,当期现金留存2亿元。
  在竞选保证金缴交方面,申请合作企业在报名阶段缴交的竞选保证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合作企业确认后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应不少于1亿元。
  据了解,黄埔区截至2023年底累计批复城市更新项目177个,累计开工面积2430万平方米,建成封顶1227万平方米,建成安置房34687套、416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01亿元,房地产销售870万平方米,各项指标继续位居全市首位。该区2024年将冲刺全年批复30个城市更新项目、新开工450万平方米的指标任务。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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