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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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24-03-22 17:18:00
证券时报网讯,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提出,扣除按规定上缴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后的现金收益,中央层面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应当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用或者调整投资管理机构、核定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应当体现鼓励长期投资(3年以上)的导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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