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连番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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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连番出手!
2024-03-26 2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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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晚间,维科技术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维科技术连续被监管警示。3月25日晚间,维科技术及有关责任人,刚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9日,维科技术与株式会社LG新能源(简称“LG新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维科技术以1美元价格,受让LG新能源所持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简称“维乐电池”)34%股权,2023年10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不过,维乐电池2022年度净利润约亏损2.13亿元,占维科技术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03%,上述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维科技术要实施上述交易,应提交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维科技术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
  直到2024年1月30日,维科技术才召开董事会追认审议并披露,2024年2月26日才补充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彼时,维科技术公告称,前期公司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理解有误,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之后,维科技术自查发现,该股权收购行为已涉及需要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形,因此召开董事会进行追认审议,以便公司生产经营能够顺利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维科技术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一名董事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也是该项交易未事先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交易所、证监局接连出手
  对于维科技术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连番警示。
  3月25日晚间,维科技术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维科技术及其时任董事长何承命、时任总经理杨东文、时任董秘薛春林,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决定书》显示,维科技术受让LG新能源所持维乐电池34%股权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何承命作为维科技术时任董事长、杨东文作为维科技术时任总经理、薛春林作为维科技术时任董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维科技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维科技术、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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