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百出”的 不只是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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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百出”的 不只是判决书
2024-03-28 10:12:00
维辰
  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平方”写成了“平房”、“首席而被抓”实际上是“手写备注”……日前流传的一份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涉事的诸暨市人民法院3月26日回应称,“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已启动追责程序。
  311页判决书的110处错误中,有“平方”写成“平房”等不会影响案件走向的错误,也有关键部分的错误,比如,约85处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错误等,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与证据原文内容不符此类错误约7处。辩护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发现,借款数额凭空多出来一个“万”字,一字之差涉案金额翻万倍,想必其情绪的起落堪比坐过山车。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进行了本该由法院完成的核对工作,不仅影响案件正常进度,还消解了司法权威性。这些内容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绝不是一句“文字差错”就可以搪塞过去的。
  层层把关下,仍然“漏洞百出”,不由让人深思。这些年来,裁判文书因低级错误引来网友围观的例子不少,有300余字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的,有让被告自己给自己赔偿的,还有“爹比儿子大两岁”的。对此,总有人拿法院案多人少、精力不济说事:“当今各地法院面临案多人少压力山大的困境……一篇裁判文书少的几页,多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厚得像一本书,法官写完已经精疲力尽”,因而“看不见一些错别字也是情有可原的”。
  客观地说,法院办案压力大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法官人均办案量从2013年的65.1件增至2021年的238件,2022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结案242件,2023年356.51件,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要正视并尽力解决这一现实矛盾,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量”与“质”并不矛盾,提高办案质量就是提高办案效率。
  以此事为例,涉事法院前期在判决书上省掉或没做到位的环节,后期还是要补回来,误了事,还赔了名声,这是自己给自己加工作量。多位业内人士和学者提到,裁判文书务必做到精益求精,不仅要尽量避免低级错误,还要尽可能充分说理,让“内行看得透,外行看得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避免文字性差错,只是对裁判文书的底线要求。相关单位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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