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澳“歧视性”反倾销中国胜 首次论证“替代国”方法违反WTO规则 维护我国企业走出去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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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澳“歧视性”反倾销中国胜 首次论证“替代国”方法违反WTO规则 维护我国企业走出去长远利益
2024-04-02 05:18:00
世界贸易组织(WTO)近日公布了中国诉澳大利亚风塔等三种产品相关措施世贸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世贸组织裁决澳大利亚对华风塔、铁道轮毂和不锈钢水槽等三种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这一裁决意义何在?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跟踪该领域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
  “中国在这一案件中的胜诉具有历史性、标志性意义。裁决是对中国一贯主张的支持,也是对我国出口产业长远利益的维护,更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有利的制度和话语环境。”丁如说。
  为何说澳方对华相关产品反倾销措施具有“歧视性”?
  丁如分析认为,长期以来,美西方出于保护主义目的,在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调查中拒绝使用我国企业成本记录作为正常价值的标准,而使用价格更高的第三国成本作为标准,从而计算出畸高的反倾销税率。这一做法往往被称为“替代国”方法,是一种具有国别歧视性的“法律技术化”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有且仅有一个,即对我国出口产品加征畸高的反倾销税率,抵消我国产品竞争优势,从而保护其自身产业利益。我国的一些企业主因为反倾销税造成的成本增加而不得不放弃出口市场,或被迫选择出口其他关税品类的产品。美西方调查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方法严重损害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丁如说,此次专家组扎实的法律分析,首次论证了澳大利亚用第三国成本数据替代中国企业自身成本记录的方法是违反WTO规则的,支持了中国一贯呼吁的规则立场和法律解释。因此,这一案件具有标志性和历史性的重要意义。
  “本案裁决不仅是个案的胜利,也将维护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长远利益。”丁如说。
  首先,裁决警示了那些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和地区,也让世界各国认识到这种做法是违反国际规则的保护主义措施。
  其次,裁决为我国出口企业在未来面对他国反倾销调查时,提供了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裁决。我国企业的代理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可以援引该案作为支持自身立场的WTO案例。
  再次,裁决为我国未来在WTO提起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法理基础。在反倾销规则的适用问题上,这一裁决为今后我国继续通过WTO诉讼之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利基础。
  “裁决也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引领国际规则构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丁如说。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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