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投标领域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规章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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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投标领域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规章出台
2024-04-03 14:14:00
中证网讯(记者欧阳剑环)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简称《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机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现有制度,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专家认为,《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助于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更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一些招标投标政策措施中仍隐含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的内容,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一些企业对“投标难、中标难”反映比较集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规则》,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李小林表示,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规则》填补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空白,为政策制定机关准确理解与适用审查标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规范政府招标投标政策制定行为,解决地方政府部门设置招标投标交易壁垒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处长田皓介绍。
  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田皓介绍,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则》规定了审查具体标准,重点解决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有利于政策制定机关准确理解与把握公平竞争审查的要点。
  例如,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规则》明确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在信用评价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不得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不得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在保证金管理方面,明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限定缴纳保证金形式等不合理政策措施。
  为推动《规则》贯彻落实,前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进《规则》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方建立完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配套机制,从严从实开展审查工作,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规则》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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