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调查】4万亿资产证券化产品迎新规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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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调查】4万亿资产证券化产品迎新规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2024-04-03 18:03:00
日前,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引。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消息称,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具体要求,做好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修订。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已成为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和市场形势发生新变化,夯实资产信用、破产隔离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明确自律监管要求等需求日益凸显。
  据新华财经统计,截止2023年末,银行间、交易所累计发行资产证券化17.52万亿元人民币,存量余额约4.35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已超过欧洲总和,成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仅次于美国。截至2023年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72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总余额的2.4%,除了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外,境外机构主要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业内人士称,强化风险预研预判、优化风险应对与处置一直是行业关注的重头戏,也是当前债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最新的业务规则、配套指引和负面清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关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及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着重提高信息透明度。
  强化管理人责任
  3月29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
  同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三项配套业务指引。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组执行负责人、董事总经理贾舟祺对新华财经表示,“上交所的《业务规则》首次关注专项计划设立后权利完善事项履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完成即披露’,将有效约束业务参与人承诺履行。”
  中诚信国际董事总经理、结构融资评级总监马延辉指出,“新指引细化了管理人风险监测与排查要求,要求管理人提高风险监测频率和存量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分类情况报告频率,进一步压实了管理人职责,并有助于提升其工作实效性。同时,新指引也引导与鼓励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主动管理自身的信用风险,强调前述关键参与人董监高对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承担不可推卸的职责,这从制度层面约束与规范了关键参与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风险化解的参与义务。”
  北京长瓴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执委会副主席王学斌对新华财经表示,“沪深交易所更新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以及配套指引,从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信用风险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是比较全面地对过去几年以来该类业务实践与发展的全面性、针对性、系统性的规范性总结,也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到新阶段的内在需求。”
  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执委会委员、和赢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春锋则认为,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配套指引,是对之前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和整合,进一步完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体系,强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及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着重提高信息透明度。
  展望后续,马延辉认为,“交易所在证监会指导下,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完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资产证券化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本次修订也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基础资产表现、专项计划的持续运行情况等并准确判断产品风险,并将吸引更多新的投资者加入,进而持续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回归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
  3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告称,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具体要求,做好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新负面清单”)进行修订。
  王学斌认为,“新负面清单的出台是对过去10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以及原基础资产类型在ABS业务中表现的总结,也是结合当前国家融资政策的安排,例如对与地方性债务相关的基础资产进行了扩大的解释,不仅仅局限于地方融资平台,而是涉及不符合地方性债务融资管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会被严格控制,这一修改体现了对地方性债务融资的从严管理。”
  “另一方面,新负面清单更加回归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的内在要求,比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在法律上权属的合法合规的要求,资产组合在集中度上的要求,以及基础资产在现金流稳定性可预测性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在同质性上的要求。负面清单提到的这些要求其实都指向了产品内在的属性与本质,表明监管机构对相关业务发展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动态关注,是对业务回归本源方向的正确指导。”王学斌称。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基础资产与结构创新专委会主席陈府申对新华财经指出,中基协修订负面清单的操作,既体现了其对于当前国家政策的推进,又体现了其对于当下市场需求的响应。
  具体来看,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方面,新负面清单将原有的“以外延列举”的方式定义的与地方政府融资有关的条文,替换为“结果导向”的内涵定义逻辑。“此举将继续发挥限制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和‘隐债’的作用,也与资产证券化新规等相关政策有所结合,体现了对地方政府债务更为全面的管理思路。”陈府申称。
  “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可谓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第一道‘过滤网’。”马延辉提及,新负面清单在针对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收益权项目所涉及不动产的建设状态方面,不仅取消了之前“待开发/在建占比10%以内”的例外,也取消了对未完工国家级保障房项目的豁免,以进一步控制相关风险。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新负面清单新增基础资产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及其重要子公司涉及失信的情况。这一方面系将业务实践经验的要求加以明确,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更加强调基础资产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自身的信用表现,意味着ABS将进一步关注资产质量,同时覆盖到重要子公司也体现了资产核查要求的全面性。”马延辉补充道。
  在信用主体管理方面,陈府申认为,新负面清单“回归本源”,紧扣“重要现金流提供方”概念,而不仅仅从形式上以是否是“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相关主体作为判定标准,更好地体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本质。而在现金流确定性方面,新负面清单界定了三种现金流确定性不足的情况,是对此前监管思路和“散落”于不同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完善和总结。
  此外 ,在资产层次方面,新负面清单明确了“穿透原则”,使得包括各类资管产品在内的结构复杂的基础资产,得以明确监管逻辑与路径。
  聚焦证券化STC标准落实
  就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根据中诚信国际的分类标准,基础资产可划分为债权类、收益权类、不动产类以及其他类等四大类。其中债权类可进一步细分为融资租赁、个人消费金融、应收账款、供应链、非金债权等十多个基础资产类型,收益权类可细分为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门票收益权等,不动产类则包括CMBS和类REITs,其他类包括保障房、PPP、补贴款等。
  马延辉表示,从分类情况来看,债权类资产因其具备持续、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天然”更适宜证券化,因而其构成了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基本盘”。同时,各基础资产类型“百花齐放”,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整体来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基础资产体系基本完备,其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在当前市场环境与全球背景下,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陈春锋对新华财经指出,“以全球视野看金融危机十多年后的国际证券化市场,欧美对各自的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陆续出台了大量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监管法规,推动了证券化市场的全面复苏,证券化对实体经济增长和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全球层面的认可。以此视角回顾我国近十年来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发行规模迅猛增长的同时,资产类别和投资者群体也更加多元化。”
  从未来相关领域监管建议方面来看,马延辉指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结构相对复杂,基础资产类型众多且多数基础资产穿透难度较大,因此应进一步提高ABS市场透明度,完善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具体来看,首先,在产品发行期,发行人和各参与机构应加强底层资产信息披露,根据不同类型底层资产特征,突出披露重点,让投资者能够有针对性地获取产品信息,准确识别基础资产风险,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其次,各参与机构应建立健全以基础资产、现金流等为核心的存续期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机制,压实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各参与机构责任,在存续期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披露,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存续期信息透明度。在披露内容上,应围绕底层资产及现金流,关注基础资产真实运营表现,促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回归资产信用本源。
  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目前我国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人发行,投资人主要包括银行、基金、保险等,结构相对简单,二级市场流动性尽管在不断改善但依然偏弱,这也间接制约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马延辉建议称,应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更多机构产品投资范围内,引入更多投资群体。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估值体系,为投资人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投资资本计提的角度,规定了证券化“简单、透明、可比”的STC标准。中国作为巴塞尔协议成员国,按预定目标2023年底全面落实了Basel III的要求。
  陈春锋进一步指出,“证券化STC标准中,核心是‘透明’,提高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是投资者关心、监管层关切的重大问题,是影响一级市场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的关键要素,系列新规的不断落地,将持续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有利于市场更好地落实STC标准发行和投资的要求,推动我国证券化市场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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