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建设资金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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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建设资金怎么来?
2024-04-06 03:58:00
综合管廊是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住建部、科技部均把综合管廊作为新城建设和旧城全面改造的市政管线综合布置的新科技,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设。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要求,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经技术分析无法入廊的管线以外,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同时,为拓宽管廊建设的资金来源,除政府全额出资的管廊建设模式外,《实施意见》还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投资等模式进行管廊建设,同时鼓励积极申请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长期贷款等优惠政策。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方晴
  已建管廊区域管线必须入廊
  所谓地下综合管廊,是指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公共设施管线或专业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含监控线路)、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消防管道、交通信号、应急光缆等,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消防、安全监测系统及监控管理用房等。
  将管线纳入管廊,既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的麻烦,同时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实施意见》提出,已建设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经技术分析无法入廊的管线除外),对申请在管廊以外直埋管线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哪些区域要规划建设管廊?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管廊。
  管廊项目要积极申请利用国家优惠政策
  管廊建设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未来管廊建设将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机制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根据《实施意见》,管廊建设资金可通过纳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财政资金、收取入廊费、配建设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同时,除了传统的政府全额出资以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投资等管廊投资建设模式。
  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相关部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管廊项目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再由其与政府出资代表(若有)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
  据介绍,这种模式的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项目公司可由股东投资,也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等,如项目公司融资时需要另外增加信用担保等条件,应由社会资本负责提供,地方政府不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相关债务不得由财政资金偿还,也不得将偿债责任转嫁给财政、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的管廊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管廊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收取入廊费、运营管理费、维修基金、通过配建设施出租销售收益等方式,平衡管廊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管廊项目要申请纳入住建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积极申请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长期贷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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