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打新乱象!百亿私募北京卓识等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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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打新乱象!百亿私募北京卓识等被罚
2024-04-09 00:57:00
4月7日,深交所对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家机构开具了监管函。
  经查明,这四家机构均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机构打新乱象,监管力度加大。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在4月7日发布了近期开展网下投资者网下询价业务现场检查的处理决定。其中,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衍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被罚。
  卓识私募违规打新被警示
  4月7日,深交所一口气发出四张监管函,被处罚的机构中,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卓识私募”)、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创私募”)两家私募在列,均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其中,卓识私募为百亿量化私募。监管函显示,卓识私募在参与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信息泄露、报价偏离等风险控制措施不足;改价程序、材料存档要求不明确。新股询价业务相关内部制度的制定审批流程、报价讨论决策过程记录缺失;新股研究报告及模型留档不完全。部分人员通讯设备未做管控;部分人员未按照内部要求参与新股业务培训。
  二是估值研究不深入、定价依据不充分。部分内部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存在简单复制摘抄承销商投价报告、粘贴错误等情形;部分新股盈利预测、主要参数假设设置未做详细说明。新股研究报告估值区间及最终定价缺乏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客观研究支持与合理解释。
  卓识私募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管理规模逾百亿元,专注于量化投资,团队核心竞争力在于建立复杂的数学模型,利用自主开发的低延时交易系统进行全自动算法交易。
  天创私募则存在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以及估值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个别项目出现报价错误;个别项目资金划付审批程序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讯设备进行管控;最终确定报价的决策过程记录缺失等。
  北京昌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柯荆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以上打新违规,暴露出私募在内部研究能力上可能存在的缺陷,以及机构在新股询价过程中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估值定价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更有甚者,一些机构是故意为之,不惜以身试法,以抬高股价、虚报申购数量等操纵市场的手段,以获取暴利。
  柯荆民指出,今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意见》在第三条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此次深交所对上述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即是其落实上述《意见》的具体措施,体现了监管层对于网下询价机制中公平性和诚信性原则的极度重视,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珠池资产被限制网下打新6个月
  针对机构打新乱象,监管力度加大。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在4月7日发布了近期开展网下投资者网下询价业务现场检查的处理决定。
  其中,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珠池资产”)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6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10月7日,在此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具体来看,珠池资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12月开展的科创板、沪市主板新股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自律检查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该公司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存在“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二是定价依据不充分,且定价小组的决策讨论内容未记录存档。
  三是通讯工具管控机制执行不到位。询价当日交易时间内,公司个别最终价格知悉人员的通讯工具未纳入管控。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珠池资产采取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6个月,并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的自律措施。
  在此次自律检查中,上海衍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衍复投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警示并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的书面自律管理措施。
  具体来看,衍复投资主要存在定价依据难以支撑报价结果、研究报告撰写机制缺失、合规审查机制存在执行不到位等多项违规行为。
  柯荆民表示,询价定价,是IPO的关键环节,是守好资本市场“入口关”的重中之重。以上违规行为,直接影响了新股定价的合理性,不利于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发挥。更重要的是,定价过高,可能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从而导致新股发行失败。监管层多次明确指出,没有中小投资者,就没有证券市场。因此,持续加强对网下报价机构的严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上述‘打新’乱象已屡见不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各方联手,形成合力。监管机构和其他自律组织应当加大违规成本,进一步查处违规行为,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这样,新股发行就会有一个更好的秩序。”柯荆民坦言。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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