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有误!飞力达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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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有误!飞力达收警示函
2024-04-24 20:24:00



  4月24日晚,飞力达公告称,于4月2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内容显示,4月22日晚飞力达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节第六项“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四季度”部分及第三节第四项“主营业务分析”中“收入与成本”部分存在多处计算错误。公司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姚勤、副董事长兼总裁耿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少波、财务总监李镭未能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飞力达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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