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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公告,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和洪涛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恒久(002808)在其前期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导致相关责任人受到警示。
具体而言,兰山英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朱雪珍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潘晓珍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和签署负有责任。洪涛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并签署了《2021年年度报告》。他们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警示函措施,并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