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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智能财讯丹化科技(600844)7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丹化科技原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39.4737%的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济宁金丹39.4737%、21.0526%股权。2022年11月14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时为丹化科技控股股东)以32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股权,丹化醋酐与恒立化工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中,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决议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李国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成国俊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勇飞作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核校:沈楠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