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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董冰因亲属短线交易“
振江股份(603507)”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董冰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期间担任
振江股份的监事。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董冰母亲王某华控制并操作本人海通证券账户以及董冰父亲董某臣的海通证券账户,累计买入“
振江股份”4.42万股,累计卖出“
振江股份”3.65万股。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董冰配偶向某彬控制并操作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累计买入“
振江股份”1万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多次买卖“
振江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万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2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