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603111)7月29日公告,南京中院对一起机构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被判向该机构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约3309.31万元;
作为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国泰海通证券(原国泰君安证券)被判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回溯案情,2017年
康尼机电以34亿元对价收购广东龙昕科技100%股权,交易金额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逾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后查明,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间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
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7月,证监会就此向
康尼机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陆续有投资者提起诉讼。
本次宣判的(2022)苏01民初928号案件中,南京中院认定康尼机电对投资者损失负首要赔偿责任,同时判令国泰海通证券、审计机构苏亚金诚、评估机构东洲评估、嘉源律所及两名自然人分别按50%、40%、15%、2%、2%、2%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康尼机电表示,该判决尚处一审阶段,公司将提起上诉。截至公告日,17起已判决案件累计判赔金额约8314.65万元,其中9起已履行完毕,2起处于二审,6起待生效。公司已就全部潜在索赔预提损失2.16亿元,预计不会对后续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