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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7月31日,
胜蓝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简称“批复”),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