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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8日,
浙能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林建伟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担保合同,调整了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林建伟承诺
中来股份在2022至2024年期间的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亿元,实际完成的归母净利润为7154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
2022年11月10日,
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签署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育政转让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来股份”或“目标公司”)10574.5704万股股份(占
中来股份总股本的9.70%)给
浙能电力,林建伟将其持有的
中来股份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
浙能电力,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目前拥有对
中来股份的控制权,为
中来股份的控制方。
2022年12月30日,林建伟向
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
中来股份2022至2024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若业绩承诺期
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16亿元,林建伟将对
浙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如下:补偿金额=(16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浙能电力受让
中来股份的股权比例9.70%。
公告显示,林建伟需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1.48亿元,支付方式为分四期进行,首期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不少于4000万元,之后的支付依次递增,直到2027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为保障补偿款的顺利支付,林建伟将其所持有的2600万股
中来股份股票质押给公司,质押权利孳息将作为质押担保的一部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