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印发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政策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