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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9月23日晚间,
春秋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0元/股的130%(即13.65元/股),根据《苏州
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全部赎回。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50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