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间,金通灵(300091)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800万元。 金通灵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
金通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
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袁学礼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许坤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冒鑫鹏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25年上半年,
金通灵实现收入3.70亿元,归母净利润-2.0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