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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期年报信披存重大遗漏,
白银有色(601212)及董事长王普公等5人合计被罚880万元。
白银有色10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天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2025年9月11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9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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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
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
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甘肃证监局指出,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普公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
白银有色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
白银有色董事长,知悉
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
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彬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
白银有色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任
白银有色总经理,知悉
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
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茏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任
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
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
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
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贵毅2013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
白银有色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任
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任
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
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并签字保证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东阳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
白银有色财务部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
白银有色财务总监,其任财务部主任时知悉
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担任财务总监时签字保证
白银有色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
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
白银有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王普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吴贵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徐东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上述违法行为,10月24日,上交所对白银有色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董事长王普公,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王彬,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茏,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吴贵毅,时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徐东阳予以通报批评。
白银有色主营业务为铜、铅、锌、金、银等多种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及贸易,业务覆盖有色金属全产业链。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45.59亿元,同比下降1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亿元,同比盈转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