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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瑞可达10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0号),标志着其可转债发行申请正式获得监管层同意。 根据批复内容,证监会明确同意
瑞可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及发行方案推进本次发行。同时,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