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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11月7日电,
深圳新星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6日、11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