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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5-11-21 17:27:00



  南财智讯11月21日电,中央商场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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