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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5-11-22 13:42:00

  蓝鲸新闻11月22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指出,该公司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中央商场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蓝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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