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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智讯11月26日电,
*ST苏吴公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钱群山(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孙曦(财务总监)、骆啸(贸易业务板块子公司总经理)、钱群英(副董事长)、陈颐(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ST苏吴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各年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12,740.69万元、139,262.91万元、154,273.23万元、169,260.71万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万元罚款;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00万元);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万元罚款;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0万元罚款。此外,对钱群山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