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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间,
同仁堂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关注到网络上有关于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
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的一款南极磷虾油产品及相关对“
同仁堂”品牌的报道。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极磷虾油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公司下属子企业。四川健康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
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同仁堂集团)下属北京
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同仁堂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同仁堂表示,“
同仁堂”商标和“
同仁堂”、“北京
同仁堂”字号的所有人为
同仁堂集团。公司及公司部分子公司获
同仁堂集团许可,在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用于公司商号。此外,
同仁堂集团有权将“
同仁堂”商标、字号授权给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
同仁堂集团其他下属企业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同仁堂提醒消费者,公司旗下产品均在显要位置标注“
同仁堂双龙商标”,并明确注明生产单位。
同仁堂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关注到相关报道后,已与
同仁堂集团积极沟通、了解反映情况,会同
同仁堂集团共同维护“
同仁堂”品牌形象和声誉。据悉,
同仁堂集团正在督促
同仁堂健康依法处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