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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沃森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经查,
沃森生物2023年、2024年董事薪酬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对
沃森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
沃森生物应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