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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晚间,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达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多重问题,被四川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董事长何鸿云等4名相关责任人同步被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为公司收购项目提供评估服务的机构已因执业违规遭监管处罚,而当前
运达科技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业绩增长承压叠加合规问题,引发市场关注。
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何鸿云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
运达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1.内控执行不到位。2019-2023年期间,公司存在多笔合同的约定验收依据与实际验收依据不一致、实际发货明细存在出入、部分项目缺少物流单据等情况,公司财务部门仅以签收单据确认项目验收和对应收入,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2020年运达科技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友)存在未承担货物控制权的贸易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不充分。2021-2023年公司对四川汇友部分开发支出转结固定资产,相关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截至2023年度仍未计提减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3.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2022年运达科技子公司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临近业绩承诺,且下一年度实际已签订合同与预测情况出现较大偏差,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但公司并未在当期聘请第三方及时开展商誉减值测试。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4.人工成本与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公司长期沿用以部门为单位人力支出核算,对于单个项目人力成本直接纳入研发、销售或者制造费用,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相关规定。 5.冲销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错误。2018-2020年四川汇友业绩承诺期间,公司未遵循前面年度会计处理一致性原则,在2020年度对四川汇友预计负债一次性冲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上述情形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发生期间,何鸿云作为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卜显利作为公司总经理,王海峰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爽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规定,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运达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何鸿云、卜显利、王海峰、王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此前,四川证监局11月21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成都
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运达科技")收购股权相关评估项目中存在多项执业违规行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鹏信资产评估")及签字评估师任俊、刘学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鹏信资产评估在执行"成都
运达科技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过程中,存在营业收入预测核准不到位、成本费用预测验证不足、营运资金测算错误、工作底稿及报告披露存在错误等四大类违规问题。
业绩方面,10月27日,
运达科技发布2025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4.73亿元,同比上升4.31%;归母净利润4006.78万元,同比上升1.34%;扣非净利润2857.77万元,同比下降23.9%;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84亿元,同比下降16.24%;归母净利润2360.22万元,同比下降5.78%;扣非净利润1501.42万元,同比下降38.22%。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